2018-08-17 07:57:20
想要注册国外商标,符合申请条件就可以办理,同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资料,还可以申报资助。
(1)审批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
(2)申请条件:下列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境外商标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A、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B、应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后一年内提出,以商标注册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申请材料:
A、《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B、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C、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D、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E、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F、商标权权属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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